19 2 月 警察抓到我以後,可以看我手機嗎?
Posted at 14:34h
in 刑事案件
最近有位當事人來找王律師,
案件的被告被起訴販賣毒品罪,
而檢察官起訴所提的證據包含了被告手機中的聊天訊息,
檢方起訴書提及,聊天訊息有明顯的毒品交易內容,
所以起訴了本人的被告,
但是本人覺得很疑惑,
為什麼檢方會取得被告手機中的聊天內容呢?
警方取得被告手機聊天訊息的行為合法嗎?
答案是:要看警方在打開被告手機的當下,是否有法官所核發的搜索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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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規定,
如果警方要看被告的手機內容,
必須要取得「法官所核發的搜索票」,
才可以看被告的手機。
如果警方只是單純的「扣押」被告的手機(白話點就是沒收),
是不能看被告的手機內容的,
在這個情形,如果被告拒絕打開手機,警方也不能要求被告解鎖手機,警方一定要取得搜索票才能打開被告的手機!
除非得到被告的同意,警方才能解鎖被告的手機。
但是這裡也要注意,實務上有許多的警察,會告訴被告說:
「你就算現在不解鎖,我們之後也可以請法官開搜索票來解鎖,
你現在不開,會影響到你以後的刑責,比如犯後態度不佳之類的。」
聽到這裡,有許多的被告就會聽警察的話,直接把手機給解開,
並交給警察來看(王律師的被告就是這樣),
但是歷來判決認為,這樣「並非得到被告真摯的同意」(也就是被告是被迫,才同意打開手機的),這樣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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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各位就知道了,
如果各位很不幸的被警方逮捕,警察要看你的手機,
你可以請他出示「搜索票」,如果警察沒有拿出搜索票,
他是沒辦法看你手機的!
否則警察所取得的這個「證據」(手機中的訊息或是圖片等等),不能當作證據來使用,
也就是之後檢察官以及法官不能將這些對話內容當作證據來起訴被告或是判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