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

如果發生車禍,先不要急,務必先報警尋求協助,讓警察到場做初步的紀錄。

事發後一個月,可以向警局申請初判表(全名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而初判表上則會寫上警察分析的肇事主因,也就是責任在誰身上。

若是不滿意初判表上的分析,你可以在車禍事故發生6個月內繳納3千元之費用,向各縣市政府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由專家委員鑑定並釐清雙方事故之肇事責任,

而如果你對於鑑定的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在收到鑑定書後的30天內繳納2千元之費用,

再次向各縣市政府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如果你是被害者,那可以求償哪些費用呢?

1、醫療費用

2、精神賠償

3、車損(以及不能使用車輛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用)

4、如果需要休養,則可以請求薪資損失或者是看護費用

5、若是造成不能回復的身體損傷,則可以請求勞動力減損費用(需要透過鑑定)

 

上述費用的請求,計算起來較為複雜,

若是不知道如何請求或是計算,建議聯繫律師幫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