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離婚,大概會經過什麼樣的流程呢?

 

如果夫妻間感情不和,想要離婚的話,那流程大概怎麼進行呢?

以下就來簡略的說明一下離婚的流程。

 

首先,就離婚來說,如果雙方能夠坐下來好好談,那當然是最好的,

也就是說,雙方對於財產的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的親權(法律上稱為親權,也就是大家俗成的監護權)、小孩的會面交往權(也就是非擔任主要照顧者的另外一方,每周或每個月可以看小孩幾次)、關於小孩的扶養費等等的事項,都能夠坐下來談好的話,這當然是最好的。

但如果沒辦法用談的,也只能提起訴訟,請法官來判決了。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排最少2次的調解(這是法律要求的),

由調解委員,或由法官親自主持調解程序,

如果調解有談成,那就不用進入訴訟程序了。

如果2次調解都以失敗告終,

那就會進入訴訟程序,由法官作出判決。

訴訟中針對小孩的部分,法院則會指派社工或者是家事調查官去做家庭訪問,

看小孩到底是跟父親相處還是母親相處比較適合,

法官最後就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或是家事調查官的報告作出認定,用以決定小孩跟誰會比較好。

除此之外,法官也會一併針對財產的分配或者是扶養費作出判決,

但是這些是屬於比較複雜層面的部分了,雙方必須舉證證明為什麼要跟對方請求這些金錢,

如果沒辦法舉證的話,法官可能會作出不利於你的判決,

所以如果就離婚訴訟如果沒有辦法自行處理的話,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