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有什麼法律效力嗎?我為什麼要寫呢?

 

近期在民意代表處幫民眾諮詢時,

發現常常會有民眾問我說,寫存證信函的目的是什麼?寄出存證信函有什麼法律上的效力嗎?我為什麼要寫存證信函呢?

通常我們在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要錢以前,都會先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請對方還錢(比如說返還借款,或者是履行契約的款項),

這個用意就是要跟法院表達「我們已經跟對方談過了」,

而對方如果沒有依照存證信函履行的話(比如說上面的返還借款,或者是給付契約的款項),

我們就可以把存證信函當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而且一般來說,

我們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依照契約履行,給付契約的價金或是報酬後,

如果對方沒有依照存證信函履行,

我們就可以再寄一份存證信函,跟對方說因為你沒有履約,所以要解除我們雙方的契約(比如租賃契約,或者是工程契約之類的),

所以在跟對方要錢以前,存證信函的效力是十分大的,

建議大家在提起訴訟前,都要先寄一份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的權利。